7:45 AM Tuesday, August 29, 2006

三言二拍:富士康杀鸡儆猴

富士康有权行使法律赋予它的任何权利,当然,包括告记者,包括巨额索赔,也包括要求法院冻结被告个人财产。问题的关键并不在这里,我也不相信郭台铭真的“脑子进水”,他一定很清楚,海峡这边的没有一条法律,可以保护媒体监督的权利。

一部《新闻法》,难产了20年,至今没能生下来。没有法律保护的“加强舆论监督”,基本上是一句废话,结果无非是变成“加强监督舆论”。富士康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是因为法律明白无误地站在它那一边。所谓媒体是“无冕之王”、“第四权力”,自娱自乐罢了,谁信?

法律这把大刀,在富士康手里舞得虎虎生风,两个小记者,其实并不是富士康宰割的真正对象,它真正想要割断的,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媒体的喉管。这副恶霸嘴脸,丑陋归丑陋,但确实有法律为它撑腰。

有人呼吁,“请密切注意深圳市中院的动向”,有点儿天真。深圳市在保护本地有钱企业方面,一向有非常良好的记录和口碑。所以,华为在深圳起诉上海沪科的员工,腾讯在深圳起诉千橡和Donews,现在,富士康又在深圳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打官司,去深圳,想都不用想。

所以,我们应该娱乐,娱乐是我们惟一的权利,没有选择,我们只能娱乐。在娱乐之余,我还是会鄙视富士康,蔑视苹果。苹果每一台精美的iPod后面,都附托着中国工人的血汗,和中国记者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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