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拉西扯:为什么不是比尔-格罗斯
比尔·格罗斯是个满脑子奇怪的商业念头的神人,读过《搜》(The Search)这本书的人,都会对格罗斯印象颇深。由于怪念头太多,以至于他很难执著地把一件事做到底,所以他创办了创意实验室(Idealab),专门用来把层出不穷的怪念头孵化成商业。
创意实验室孵化出的商业中,有很多我们耳熟能详的企业,比如eToys(失败了)和Picasa(被Google收购),但其中最有名也最成功的,当属Overture(之前的GoTo)。不过很可惜,格罗斯创造出了付费搜索的商业模式,却让Google坐拥千亿市值,而Overture只能以16亿美元卖给Yahoo!。
Overture的模式是,大量购买大网站的流量,然后把这些流量卖给需要流量的网站。格罗斯曾经面临一个选择,是自己做搜索,还是纯粹的合作模式。最终格罗斯选择关闭了自己的搜索,因为他认为,这会损害与合作伙伴的关系。王瑞斌说:
如果比尔·格罗斯(Bill Gross)能够坚持独立运营网站而不是走合作经营路线依赖MSN、雅虎的流量提供的话,或许Goto就不会沦落为一个雅虎或MSN的附庸Overture,仅仅被当作一个零部件供应商看待,最终难免被收购的命运。
不过,这只是一个假设,而这个假设的前提并不成立。格罗斯创立付费搜索模式,并不是基于搜索引擎有流量,而流量可以卖钱这样的简单思维。在Google之前,搜索引擎尽管拥有很大的流量,但搜索结果几乎被作弊网站完全毁掉了。那时候,只要简单地进行meta作弊和关键字堆积,就可以获得很好的搜索排名。格罗斯认为,搜索引擎的垃圾化是免费导致的必然结果,只有收费才可以改变这种局面。这几乎就是李彦宏后来提出的“自信心定律”的格罗斯版。
格罗斯与拉里·佩奇走的尽管是完全不同的两条路,但他们的初衷却惊人的一致,都是为了改善搜索结果。Google的思路是,把一个免费的东西做得有价值,那么它必定会产生商业价值。“以用户为中心,其他一切纷至沓来。”
即使格罗斯当初没有关闭自己的搜索引擎,它也不可能成为Google。原因在于,格罗斯认为商业力量可以改善搜索结果,因此他不可能花费精力以技术手段改善搜索结果。更重要的,通过格罗斯的搜索引擎,我们永远都不可能知道互联网真正的链接关系是什么样的,哪些网站由于哪些原因,更加被人们关注。Google成功的秘密,是后者而不是AdWords。
关注商业力量,确实有可能造就一家赚钱的企业;但仅仅关注商业力量,注定无法造就一家伟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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