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二拍:谁来定义“流氓”
媒体掺和进来争论“流氓软件”的定义,以及谁有权定义“流氓软件”,我觉得是一件很无耻、很下作的事。一亿受害者正在那里呻吟,这些衣冠楚楚的家伙们,对受害者的痛苦视若无睹,偏要在定义问题上纠缠不休,貌似很学术,貌似很客观,貌似很有立场,很懂得质疑,其实质,是袒护流氓,帮流氓开脱。
商业的基本原则,帮消费者就是帮自己。但在流氓横行的中国互联网和无线增值服务领域,这个基本原则已经被强奸得面目全非,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越多,谁受益越大。在这样的市场上,消费者完全沦为任人宰割的鱼肉,无助而且绝望。cathayan讲到大聪明和小聪明的问题,我相信流氓们并不是不知道,但他们的逻辑是,我不强奸用户,别人强奸了,我不就亏了吗?反正市场肯定会被做滥,不如我先趁乱捞一把。
在这样一个没人把用户当人看的市场上,任何人,只要能帮用户一把,都是值得鼓励的。指望立法机构、行业协会出面保护用户,基本上你得等到那些大流氓们相互打得头破血流,彼此攻击到谁也得不到好处之后,他们或许会坐下来谈谈“规范市场”的问题。
徐志彬介绍了一个“红黑”游戏,用来比喻竞争中利益最大化的问题。不过,这个比喻有个致命缺陷,就是它只考虑了流氓之间建立信任的可能,却完全忽视了市场上另一个更重要的主体——用户。一个以祸害用户来求得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不管加害者之间达成怎样的信任,永远都是一个畸形的市场,一个没有希望的市场。
谁有权定义流氓?不是行业协会或其他利益团体,更不是流氓自己,而是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一亿中国互联网用户。所以,我支持所有愿意和流氓开战的人,原则只有一个:是否他能帮助用户,是否对用户有利。
中国互联网商业环境的成熟,取决于用户在这个环境中的地位。在此之前,奢谈客观公正,奢谈“费厄泼赖”,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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