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拉西扯:规则破坏者
成功的公司,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创新,包括技术创新、业务流程创新、行销手段创新等等;一类是破坏,从对旧规则的破坏中获得自己的立足点。这种区分当然并不是绝对的,很多情况是在创新中破坏,在破坏中创新。但在寻找市场切入点的时候,往往需要选择一个主攻方向。
靠创新立足的公司,苹果算是个代表。靠破坏立足的公司,微软肯定算一个。在微软之前,软件和硬件是不分的,你购买了IBM的大型主机,也同时购买了主机捆绑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多数情况下,你并不知道你支付的费用中,哪一部分是用于购买硬件,哪一部分是用于购买软件。这种情况现在依然在某些行业存在,比如银行业、电信业等等,所以国内最大的软件公司,居然是华为、中兴这些电信设备商,就不奇怪了。但微软改变了这一切,它让软件成为一个独立的庞大产业。微软自己没有生产过一台PC,但它从PC销售中赚到了足够的利润,软件一点儿都不软。倒是什么都做的IBM,一度陷入深刻的危机之中。
Oracle的头目拉里·埃利森曾经指望通过NC(网络电脑),来破坏微软赖以生存的桌面OS和桌面应用。不过NC太超前了,在网络的带宽和稳定性都很成问题的1995年,NC只是个美丽的画饼。Linux是另一个试图扮演破坏者的角色,至少在IBM眼中,Linux可以让它重新回到软硬件界限模糊的年代。但很不巧,Web越来越强大,桌面变得不重要了。
微软后来进入服务器OS和数据库产品市场,制胜的法宝还是破坏规则。微软大幅度地拉低了这些产品原有的市场价格,让这些原本利润丰厚的市场,立刻充满了火药味。
这样的例子很多。Gragslist因为大幅度降低了分类广告的门槛,结果让旧金山湾区的报纸分类广告无利可图;Skype把垄断经营的电信利益给毁了,所以它被几乎所有的电信运营商痛恨着。破坏者其实也不好当,尤其是当既得利益者的势利足够强大的时候,破坏者常常会被他们联手扼杀掉。MP3.com和Napster试图对唱片业下手,最后却成了唱片业的刀下冤魂。法律在技术进步与集团利益之间,常常会倒向后者。P2P技术最近接连成为被告,并输掉官司,也表明了破坏者的巨大风险。
Google Print遭到出版业的强烈反弹,Google不得不多次解释它的Print业务并非要破坏出版业(1,2)。实际上Google非常善于扮演破坏者的角色,比如它的1G免费Gmail,不但革了收费电子邮件的命,还让所有仅仅提供几兆空间的免费邮件服务商叫苦不迭。此外,它竞标旧金山的免费Wi-Fi服务,让电信业者感到紧张。当然Google自己也并不放心,尤其是它未来的业务很可能越来越多地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而这些既得利益者具有强大的游说立法者的能力,所以Google也不得不决定开始游说华盛顿。至少,它不希望在扮演破坏者时,吃了法律的亏。
国内也有不少破坏者的例子,最精彩的一个当属淘宝偷袭易趣。淘宝比易趣晚进入C2C市场4年,若不采取非常规手段,它几乎很难获得生存机会。马云很明白易趣的命根是交易费,所以他选择从这里下手,往死里打,短短两年时间就成为不相上下的对手。前几天,阿里巴巴宣布淘宝继续免费3年,几乎让易趣断绝了最后一点希望,还给后来者如腾讯、当当立起了一道很高的门槛。
互联网提供了很多破坏规则的机会。门户新闻和搜索引擎新闻已经破坏了传统媒体的规则,分类网站正在破坏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和招聘网站的规则。即将露面的Google Base服务,很可能是一个更大的破坏者,它有可能笼络更多的个人内容提供者,进而改变互联网长期以来内容的组织方式。
作为规则破坏者,必须有自己的价值置换方式,就是说,通过打破现有的规则,来实现自身的价值。如果不能将价值有效地置换出来,破坏者很可能会成为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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