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F和互联网内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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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对于WIPO的这两天的会显然是恼火得很, 甚至称他们为“日内瓦会虫(the Genevois version of a filibuster)”,这个会议就是WIPO和成员(中国暂时还不是成员)之间的非正式媾合。EFF是非政府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一样,在这里并没 有发言权。不过EFF提交了一个200个podcastor和podcasting组织联合签名反对的公开信。列举理由如下:
1,不需要提议的新权利。
没有这些权利,webcast和podcast峥嵘发展。虽然podcast还刚刚起步,但是已达数百万的用户。podcastor并不需要这些权利。
2,podcast和其他互联网发布工具将受损害。Podcast因为Ipod等移动方式、RSS等同步方式而广受欢迎,这些权利将妨碍新设备和发布方式。
3,将这些权利扩展到互联网损害在线的信息流动、言论自由。
韩国、新家坡、非洲集团等表示支持,不过TPM有巴西、亚洲集团等,wipo会起草一个11月的SCCR会讨论的草案,应该会包含TPM,最终是否通过,看明年的Diplomatic Conference,基本11月的草案应该是明年会议的指导草案吧。
国内在年内提交人大审议,会上也表述了加入的“愿望”,加入的应该是两个条约,WCT-版权条约和WPPT-录音和音像品条约。应该是5月审核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是在7月1日,所谓“通知与删除”程序嘛,哈。不过加入国际组织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国内动不动就监管、准入,而不是形成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能将监管对象无论大小一视同仁对待。当然将互联网视频列入监控(昨天还说可能是谣传)“正当”理由是网络视频具备有影视剧情节,而且网络有大众传播(broadcast)的特性,所以需要广电的证书(通俗地业内讲法叫做“小IPTV”),并非是仅仅以公司规模大小判断了。
中国可没有EFF这样的非政府组织。
参考:WIPO Broadcasting Treaty与内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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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对于WIPO的这两天的会显然是恼火得很, 甚至称他们为“日内瓦会虫(the Genevois version of a filibuster)”,这个会议就是WIPO和成员(中国暂时还不是成员)之间的非正式媾合。EFF是非政府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一样,在这里并没 有发言权。不过EFF提交了一个200个podcastor和podcasting组织联合签名反对的公开信。列举理由如下:
1,不需要提议的新权利。
没有这些权利,webcast和podcast峥嵘发展。虽然podcast还刚刚起步,但是已达数百万的用户。podcastor并不需要这些权利。
2,podcast和其他互联网发布工具将受损害。Podcast因为Ipod等移动方式、RSS等同步方式而广受欢迎,这些权利将妨碍新设备和发布方式。
3,将这些权利扩展到互联网损害在线的信息流动、言论自由。
韩国、新家坡、非洲集团等表示支持,不过TPM有巴西、亚洲集团等,wipo会起草一个11月的SCCR会讨论的草案,应该会包含TPM,最终是否通过,看明年的Diplomatic Conference,基本11月的草案应该是明年会议的指导草案吧。
国内在年内提交人大审议,会上也表述了加入的“愿望”,加入的应该是两个条约,WCT-版权条约和WPPT-录音和音像品条约。应该是5月审核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是在7月1日,所谓“通知与删除”程序嘛,哈。不过加入国际组织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国内动不动就监管、准入,而不是形成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能将监管对象无论大小一视同仁对待。当然将互联网视频列入监控(昨天还说可能是谣传)“正当”理由是网络视频具备有影视剧情节,而且网络有大众传播(broadcast)的特性,所以需要广电的证书(通俗地业内讲法叫做“小IPTV”),并非是仅仅以公司规模大小判断了。
中国可没有EFF这样的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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