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如何被使用
-只说 sayonly.com english other 移动网络是否会开放?
说了这么多理论,说点实际的。但是首先声明一下,本人并非为什么利益集团说话。
网络(包含互联网、移动网络等)是公共资源, 对这个公共资源进行运营的运营商,是否有把网络作为可以开放访问的公共资源的态度呢?我们再次强调,这个“开放访问”,指的是,网络的使用不会因为最终用 户和最终使用方法不同而有不同,网络运营商不能用这些信息来判断是否可访问, 是否给与不同的价格等等操作,也不应该为某些特殊的用户和特殊的使用方法来部分的优化网络。
1,IPTV
有趣的是,推动IPTV主要驱动力量的不是拥有内容的广电,而是拥有网络的电信。IPTV的最大困局是谁来主导运营,而业内人士很大程度上把这个理解为广 电和电信的正面竞争。实际情况则应该这么来分析,广电拥有的是内容的审查权(其实也可以说是控制权,前几天风传的广电发文要视频网站需要备案,就是“控制 权”的体现),而电信,只是拥有网络的使用权,这样的话,IPTV这事情才是回到本位。
政府必须作出的选择是,IPTV的网络是有线电视网络一样的封闭网络吗?这决定了政府是将网络公共资源的控制留在自己手里,还是交给IPTV运营商。
我不在这里帮政府下这个结论,但是,我唯一想提醒的是,希望不要重蹈电信业的覆辙。IPTV的行业将会出现大的虚拟运营商( 也可以称为内容或频道运营商)。
2,VoIP
相比IPTV,VoIP对电信的冲击大一些。我们说网络开放性不应该因为网络承载的内容給予不同的定价和服务质量,视频内容不能,语音内容也不能。而语音内容却是电信的核心业务。
所以,当电信优化网络资源用于TV应用,这其实并不是对于网络的合理利用(不符合对公共资源的开放性原则),但是其他服务商和用户并没有特别敏感。然而, VoIP就不是这样了,用户通过VoIP享受到了切实的利益,VoIP的服务商也为了自己的投资能够得以收回。运营商优化网络资源为了自己的语音网络(也 可能是自己的VoIP),或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核心业务而禁止VoIP的使用,则会遇到极大的指责。
3,移动网络流量差异化收费
昨天提到在网络容量不够时候的选择(参考链接的第6点),移动运营商的选择是选择按流量收费,降低单个用户的使用。
如果实施差异化收费,就不是合理的网络使用方式,访问某些应用(针对freewap等)收取更高的费用,明显是为了保护移动梦网的应用。
4,网络的使用licence
网络运营商对网络服务商的使用资质,其实与政府给网络运营商的运营资质的思想一脉相承。所以,这几乎不可避免。但是,这也是属于对于网络的不合理使用。
打个比方算了。
用公园的长凳来作比,所有的人可以坐,那么就把长凳当作公有资源;如果公园规定,只有公园的VIP用户才能使用,那么就把长凳当成了私有财产。如 果长凳是公园的私有财产,公园可以规定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0万元,才能拿到公园的一个"全网号", 也可以规定这些这些拿到"全网号"的人里面,只有给公园高层送过礼的,才能进入VIP用户(或者叫做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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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这么多理论,说点实际的。但是首先声明一下,本人并非为什么利益集团说话。
网络(包含互联网、移动网络等)是公共资源, 对这个公共资源进行运营的运营商,是否有把网络作为可以开放访问的公共资源的态度呢?我们再次强调,这个“开放访问”,指的是,网络的使用不会因为最终用 户和最终使用方法不同而有不同,网络运营商不能用这些信息来判断是否可访问, 是否给与不同的价格等等操作,也不应该为某些特殊的用户和特殊的使用方法来部分的优化网络。
1,IPTV
有趣的是,推动IPTV主要驱动力量的不是拥有内容的广电,而是拥有网络的电信。IPTV的最大困局是谁来主导运营,而业内人士很大程度上把这个理解为广 电和电信的正面竞争。实际情况则应该这么来分析,广电拥有的是内容的审查权(其实也可以说是控制权,前几天风传的广电发文要视频网站需要备案,就是“控制 权”的体现),而电信,只是拥有网络的使用权,这样的话,IPTV这事情才是回到本位。
政府必须作出的选择是,IPTV的网络是有线电视网络一样的封闭网络吗?这决定了政府是将网络公共资源的控制留在自己手里,还是交给IPTV运营商。
我不在这里帮政府下这个结论,但是,我唯一想提醒的是,希望不要重蹈电信业的覆辙。IPTV的行业将会出现大的虚拟运营商( 也可以称为内容或频道运营商)。
2,VoIP
相比IPTV,VoIP对电信的冲击大一些。我们说网络开放性不应该因为网络承载的内容給予不同的定价和服务质量,视频内容不能,语音内容也不能。而语音内容却是电信的核心业务。
所以,当电信优化网络资源用于TV应用,这其实并不是对于网络的合理利用(不符合对公共资源的开放性原则),但是其他服务商和用户并没有特别敏感。然而, VoIP就不是这样了,用户通过VoIP享受到了切实的利益,VoIP的服务商也为了自己的投资能够得以收回。运营商优化网络资源为了自己的语音网络(也 可能是自己的VoIP),或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核心业务而禁止VoIP的使用,则会遇到极大的指责。
3,移动网络流量差异化收费
昨天提到在网络容量不够时候的选择(参考链接的第6点),移动运营商的选择是选择按流量收费,降低单个用户的使用。
如果实施差异化收费,就不是合理的网络使用方式,访问某些应用(针对freewap等)收取更高的费用,明显是为了保护移动梦网的应用。
4,网络的使用licence
网络运营商对网络服务商的使用资质,其实与政府给网络运营商的运营资质的思想一脉相承。所以,这几乎不可避免。但是,这也是属于对于网络的不合理使用。
打个比方算了。
用公园的长凳来作比,所有的人可以坐,那么就把长凳当作公有资源;如果公园规定,只有公园的VIP用户才能使用,那么就把长凳当成了私有财产。如 果长凳是公园的私有财产,公园可以规定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1000万元,才能拿到公园的一个"全网号", 也可以规定这些这些拿到"全网号"的人里面,只有给公园高层送过礼的,才能进入VIP用户(或者叫做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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