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 AM Tuesday, February 28, 2006

东拉西扯:徐静蕾VS.新浪

CCTV忽然对blog发生了浓厚的兴趣,一周之内连续两次大篇幅报道blog(视频1视频2),至少可以说明一件事,blog已经实实在在地进入我们的社会生活。当然,能让CCTV从对大企业、大事件、大名人的关心中,抽出片刻时间关注一下网上发生的事情,应该说,徐静蕾功不可没。名人,不光能吸引粉丝的眼球,也能吸引头牌媒体的眼球,这是毋庸置疑的。

经济半小时的这次报道,把重心放在了blog广告上。“老徐”值多少钱是一个问题,“老徐”所值的那笔钱归谁是另一个问题,大家更关心的是后一个问题。原来是你好我好大家好,没有利益冲突什么都好。利益几乎是一切矛盾的根源,它可以让兄弟翻脸,夫妻反目,也可以让两国交恶,兵戎相见。

不过,在老徐和新浪这件事儿上,我总觉得新浪把自个儿摆错了位置。陈彤说:“博客上的广告应该属于网站。因为网站为了提供博客服务,付出了大量人力、财力。”若真是这样,结果可想而知,能挣钱的blogger要么被别人免费挖走,要么自己另起炉灶,新浪成了blogger的商学院,挣不到钱的会继续留在那儿免费深造,能挣钱的立刻展翅高飞,新浪岂不是竹篮打水?

Web 2.0的理念中有这样一条:把用户作为共同开发者来信任。我同意高飞关于Web 2.0是生产关系的看法,在新的生产关系中,服务商和用户不再是攫取与被攫取的关系,因为用户已经从单纯的消费者,变成了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他们理应为他们的劳动获得回报。当然,这种回报不见得只是商业的,但商业回报肯定应该是回报的一种。把用户作为共同开发者来信任,就是要求服务商与用户形成利益共同体,用户获得的越多,服务商得到的也越多。

关于新浪blog拉名人做宣传,陈彤坦言,名人只是新浪的一种促销手段。徐静蕾也承认,早就习惯被别人当成道具了。这样的关系从一开始就是错位的,他们不是伙伴,而是互相利用。所以新浪不希望它的用户用它免费提供的工具,去为自己挣钱。陈彤说:“我们不会允许单个的博客直接拉广告。”同样提供blog服务的Google则明确告诉它的用户,你可以一边blogging一边赚钱

实际上,新浪除了“付出了大量人力、财力”,它已经从名人身上获得了大量的好处。且不说借助名人的影响力,越来越多的人在新浪开设了blog,也不说很多可能从不访问新浪的用户,为了徐静蕾、韩寒、洪晃而访问新浪,单是新浪强加在每个blog上的那些指向其他频道的链接(如注册、搜索、新浪点点通、广告服务、招聘信息等等),你能说这些不是广告?其中没有商业利益?老徐的千万次点击带来的大量用户,如果没有被有效地转化为新浪其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那是新浪自己的问题,你不能怪老徐没跟你分享利益。更不要说名人效应给新浪带来的媒体上的传播利益,以及无形的品牌收益。除此之外,新浪通过免费的服务,还获得了大量原创作品的无偿使用权(鉴于新浪服务条款的强制性和霸王性,我认为这种过于宽泛的无偿使用是不公平的,远远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潜伏着严重侵犯用户权益的巨大危险)。

我的看法是,所有的BSP,都应该鼓励它的用户获取商业利益,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并尽可能地为用户提供便利。BSP当然也有权在它提供免费服务的页面上,放置商业广告,但这会破坏用户的使用体验。因此最好的方式应该是,BSP帮助用户获得商业利益,并从这种帮助中取得自己应得的那一份利益。

徐静蕾和新浪的关系,应该是这样一种合作关系。新浪应该帮助blogger去联系适合他(她)的广告客户,而不是广告商拿着钱不知道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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